探秘专网无线通信行业(上)
定义
专业无线通信网络(即“专网”)主要服务于特定部门或群体的通信网络,公众移动通信网络(即“公网”)主要服务于社会公众用户的通信网络,两者具有本质区别,彼此无法替代,又相互补充,其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行业政策
01
行业主管部门
专业无线通信行业属于通信设备制造行业,由各国的通信行业管理部门及相关的无线电管理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在我国,专业无线通信行业的主管部门为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信部)以及工信部下属的国家无线电管理局。工信部对通信行业实行行业管理和监督,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标准等工作。无线电管理局则主要负责无线电频谱规划,无线电频率的划分、分配与指配,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等。在其它国家,代表性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有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欧洲邮电管理委员会(CEPT)和日本总务省等。
02
行业监管体制
除需执行所在国的通信技术标准外,行业内企业还要执行国际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的标准与建议。这些组织包括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信联盟电信标准化部门(ITU-T)、公用事业电信联合会(UTC)、欧洲通信标准组织(ETSI)、美国电信工业协会(TIA)等国际机构,以及国际公共安全通信官员协会(APCO)、日本无线电产业协会(ARIB)、TETRA 协会、DMR 协会、dPMR MoU、PDT 联盟等行业协会或联盟组织。在专业无线通信领域,这些机构和组织主要负责专业无线通信标准的制定、技术的交流和推动产业发展。
此外,专业无线通信产品必须通过销售所在国家或地区相关认证机构的认证方可在该国家或地区使用,这些认证机构如中国国家无线电检测中心、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欧洲邮电管理委员会。对某些特殊行业如公安、石油化工、煤矿等还需取得相关行业机构的认证,这些认证机构主要包括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验中心、中国国家防爆电气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中国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美国安全检测实验室公司、美国法特瑞互助保险公司等。
03
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专业无线通信行业法规及政策主要指各国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无线电通信行业的频谱规划文件以及相关产业政策文件。如《国家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等。
04
相关国家推动专业通信数字化升级的法规及其影响
近年来个别国家出台了推动专业通信数字化升级相关政策及法规。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于2003年发布了专业无线通信窄带化白皮书(分别于2004年、2007年、2008年、2010年进行了修订),推动专业无线通信行业逐步使用频谱资源利用效率更高的专业无线通信产品或工作模式。
日本总务省发布“关于数字简易无线导入的频点再分配”公告(第七百四十六号),规定日本简易无线电通信设备将于2012年11月30日向窄带数字方式过渡,并计划在2022年11月30日完成模拟向数字的过渡。
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09年12月12日下发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150MHz、400MHz频段专用对讲机频率规划和使用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工信部[2009]666号),规定从2010年1月1日起,6年内完成模拟向数字的转换。
上述政策的出台会在一定程度上加速部分专业无线通信市场数字化技术升级,但整体上对行业的影响是局部的、温和的。已出台政策主要针对专业无线通信的局部市场且具有较长时间的切换过渡期,不是绝对的强制切换,绝大多数国家专业无线通信行业的数字化过程仍以市场自身的节奏在演进,特别是广大发展中国家由于经济发展水平较低、频谱资源不紧张,并未从政策上强制推动模拟产品向数字产品转换,数字产品大规模应用仍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因此,专业无线通信行业模数转型将会是一个长期的、平滑渐进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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